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实施有力指导,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