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黑龙江一粮官:“贪欲让我在金钱面前变得是非不清”

发布时间:2008-07-08浏览次数:18

洪家乐在狱中想通了一个道理:人追求财富没有错,但不能捞取不义之财

洪家乐,今年64岁,黑龙江省粮食厅仓储处原处长,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9.8万元,2003年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在哈尔滨监狱服刑改造。这是洪家乐在今年4月哈尔滨市检察院和市委党校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中所作的现身说法。

回顾自己的一生,过去也曾有过辉煌。早在1983年我就被提拔为处级干部。开始时还能严格要求自己,不用说拒收礼金贿赂,就是连吃吃喝喝我都非常反感。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都曾是我头上的光环,我还被国家粮食储备局表彰为全国粮食系统先进个人。但所有这一切都已成为过去。

随着职务的升迁,我终究没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多次收受基层企业的礼金贿赂,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尽管我已经退休四年,但还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要在高墙电网里度过人生惨淡的晚年,这巨大的人生反差给我带来了沉痛的精神打击。每当深夜从梦中惊醒,我都深深悔恨当初的所作所为,一念之差毁了一生。人生的失败,悲惨的结局,沉重的代价,就是我今天的写照。

自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到法律的制裁,完全是咎由自取。自己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不怨天,不怨地,不怨人,不怨社会,归根结底,还是在诱惑面前没能把握住自己,在金钱上栽了跟头,而且摔得很重、很惨,也很可悲。要吸取的教训千条万条,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三点:

放松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一时一刻也松懈不得,特别是在有职有权的岗位。近几年中央纪委三番五次强调“五不准”、“八不准”,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这些要求,在一个人无职无权的时候很容易做到。刚被提拔时,我曾经对自己约法三章:不搞官僚主义,自己讲话自己写;不搞特殊化,私事不用公车;不以权谋私,廉洁从政。但随着职务的升迁,岗位的变化,特别是当手中掌握的权力由虚变实、由小变大时,思想防线出现了缺口,贪欲便一发而不可收拾,最终毁了自己的一生。

认识错位,心理失衡,导致价值观、世界观扭曲。刚开始时,我对送礼行贿者真是做到了拒收,后来逐渐放松警惕,到最后就来者不拒。我为何能心安理得地收钱?就因为我认为自己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人家所要求办的事情在我职权范围之内,一定能够办成,也不会落个收钱不办事的骂名,再说我也不是索贿。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我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深渊而不能自拔。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本应该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合法收入,什么是非法所得。但是,贪欲却使我在金钱面前变得是非不清,觉得不拿白不拿,不收白不收,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放松理论学习,遵纪守法观念淡薄。尽管我也参加和组织过各种政治学习,但是联系个人的思想实际少。特别是对法制学习更不重视,总错误地认为,收受钱物顶多也就是个违纪,更何况我都是按正常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为企业争取的也是正当利益,认为不会出事。贪欲甚至改变了一个人的正常思维,尽管我也分析过一些职务犯罪案例,但总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能算犯罪。尽管如此,但我的思想压力仍很大,寝食不安,因为这毕竟是见不得人的行为。

亲手断送自己的政治生命,是人生的最大悲哀与不幸。是党和人民把我培养成大学生,又提拔为领导干部,把权力交给我,我本应更好地为党工作,却没能把握住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在看守所接过判决书,我的感觉就是,一念之差,我的太阳永远落下了。当初那么艰苦的日子都过来了,现在生活好了,自己却在金钱上栽了跟头。

由于自己触犯了法律,给家庭和亲人带来的伤害是惨痛的。老伴也是60多岁,本应相濡以沫、互相照顾,现在她却一人在家备受煎熬,给子女也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每想到此,我悲痛至极,是贪欲毁了自己。刚进监狱的那阵子,我彻夜难眠。如今,我想通了一个道理,人追求财富没有错,但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关键是不能捞取不义之财,更不能以权谋私。我要用我的悲惨结局告诫亲人和朋友,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我要用我的悲惨结局警告领导干部,应该正确对待职务和权力,绝对不能为个人谋取私利,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要知道,为官与为囚,仅一步之遥、一墙之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