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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通报十大商业贿赂案

[日期:2008-10-23]  浏览次数:62

未向公司汇报就擅自降低产品报价造成公司损失、授意评委在评标中给予行贿单位高分使其顺利中标、在技改项目审批及工程验收中为行贿单位提供帮助……在利益诱惑面前,一些领导干部把持不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昨天下午,省纪委向媒体通报了近期全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的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  
  自2006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8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946件,涉案金额14.43亿元,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12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要案23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5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4人,厅级干部11人;已判刑104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62人。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重点治理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362件,占案件总数的46.2%.
  2007年以来,我省各级执纪执法机关在保持查处受贿行为力度的同时,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查处省内经济组织在国(境)外从事商业贿赂行为和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省的商业贿赂行为。此次公布的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中,就有部分属于行贿案件和跨国(境)商业贿赂案件。
  省纪委常委、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晓东表示,要重视利用财产刑来惩罚商业贿赂犯罪分子,依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依法采取诸如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列入“黑名单”等手段,限制其经营能力或市场准入,增加其违法成本,使其不仅无利可图,而且得不偿失。   
  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原副厂长梁柏年(副厅级)受贿案
  1997年8月至2004年,梁柏年在先后担任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副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89015万元。2008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梁柏年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赃款人民币24.89015万元予以没收。 
  2、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原项目审批处处长、深圳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原主任樊庆恩(正处级)受贿案
  2003至2006年,樊庆恩在担任深圳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审批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某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环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技改项目审批及验收、承接工程项目及审批验收、参加项目投标获取内部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8万元、港币100万元。另有巨额财产共计人民币648万元、港币4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7年9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樊庆恩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受贿款人民币58万元、港币100万元予以没收;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人民币648万元、港币42万元予以追缴。 
  3、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梁再造(副处级)受贿案 
  2002年5月至2007年5月,梁再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无证非法经营提供帮助,并先后四次向他人索贿,共计人民币40万元。2008年3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梁再造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   
  4、中山市东凤医院原院长陈均南受贿案、中山市威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陆磊行贿案 
  2005年,陈均南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使广州某公司取得东凤医院采购的西门子螺旋CT机的代理进口权,并从中收受陆磊贿赂共计人民币52万元。2007年11月,中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行贿罪判处陆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8年1月,中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陈均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赃款人民币52万元予以没收。
  5、广州市花都区富能燃料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富能达燃料贸易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  
  2003至2006年,富能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初、富能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良在向某水泥厂供应燃煤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58万元。2007年10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李锦初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李锦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富能公司罚金人民币35万元;富能达公司罚金人民币25万元。
  6、梅州市大埔县公路公司工程队原负责人杨从辉行贿案
  1995年2月至2006年10月,杨从辉为承包工程业务,先后向他人行贿54次,共计人民币43.52万元。2007年11月,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行贿罪判处杨从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7、中山市港口镇登盈精密注塑有限公司原模具部副总经理陈姚华公司人员受贿案
  2005年,陈姚华在代表公司与美国某公司洽谈模具业务过程中,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回扣共计美元1.75万元。2007年1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陈姚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8、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屈永松受贿案
  2005年,屈永松在其公司向荷兰某公司销售苏氨酸过程中,向该公司索取回扣共计美元1.139万元。2006年10月,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屈永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9、广州市花都区第二、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原项目经理黄志毅行贿案
  1999至2006年,黄志毅为了在承接工程项目中获得“重点关照”和更多利益,先后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117.3万元、港币l万元。2008年4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行贿罪判处黄志毅有期徒刑三年。
  10、深圳地铁公司运营分公司原总经理蒋维彬受贿案
  2003至2004年,蒋维彬利用职务便利,在帮助某公司竞标地铁公司工程项目以及组织公司员工培训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7万元。2008年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蒋维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受贿款项33.7万元予以没收。(摘自:广东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