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08-11-05浏览次数:29

   日前,记者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涉及的若干问题,采访了中央纪委副书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玉赋。

    记者:请您谈谈制订和实施《工作规划》有哪些重要意义?

    李玉赋:制订并实施《工作规划》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工作规划》,对于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这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提出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不仅对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贯彻落实十七大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第二,这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内在要求。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更好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有利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党的组织建设;有利于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促进党的作风建设;有利于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各项制度,更好地促进党的制度建设,从而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性、战略性地位。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能有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哪些总体要求?

    李玉赋:在指导思想上,《工作规划》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在基本要求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这五条基本要求,既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

    在工作目标上,提出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从而使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工作规划》的主要内容。

    李玉赋:《工作规划》共分八个部分,64条,涉及150多项任务,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是关于推进反腐倡廉教育。要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二是关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三是关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注重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注重对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金融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是关于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要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干部选任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五是关于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六是关于从严惩治腐败。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推进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