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行政序列中处长的级别较低,但手中的“实权”让其成为众矢之的。处长腐败案的案值往往不小,有的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已达上千万元。
专家称,权力监督力量不足是“处长现象”存在乃至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专家建议,将纪监、检察机关的部门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在一起,用群众“雪亮的眼睛”去发现腐败的踪迹。
处长职务犯罪的特点
- 官儿不大腐败案值却并不小
- 与“含权量”大小有密切关系
- 犯罪手段狡猾反侦查能力强
- 属结构性腐败窝案串案高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李春雷伏在桌案上,神色有些凝重。
“近年来,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李春雷指着桌上的一张统计分析表对记者说,“你看,有的年份,增长曲线甚至变成了直线。”
尽管不是司法实务部门的办案人员,但作为犯罪学系研究职务犯罪多年的老师,李春雷的目光,从来没有离开过这个领域。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普通百姓的习惯思维,更多地是关注国家每年查处了多少厅局级甚至省部级干部。而事实上,职务犯罪中处级干部所占的比例已居高不下。
来自权威机构的统计表明,2003年至2006年,全国共查处县处级职务犯罪10431人,地厅级763人,省部级29人。
“大贪官是祸害国家的‘大老虎’,处级干部的职务犯罪同样不容小觑。”李春雷说。
官儿虽不大腐败案值却不小
如果留心的话,近几年来,处级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屡见报端。
仅以今年为例,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处长吴某在2005年初至2008年1月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介绍煤矿评价业务、开展事故煤矿复产验收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受贿共40余万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陈某在2000年9月至2004年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共95万元。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江西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主任(处级)卢某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5.36万元、欧元5000元,并挪用公款40万元购买个人住房。
“处长官儿不大,腐败案值可不小。”李春雷告诉记者,这些在行政序列中较低级别的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力却不能小看,尤其是建筑、税务、土地、电信等要害部门,一旦案发,动辄百万甚至千万元。
据了解,上个世纪50年代,贪污1万元即为“大老虎”,到80年代初期,黑龙江省宾县燃料公司经理王守信贪污50万元便震惊全国。而90年代以来,涉案金额几百万、上千万元的处级干部职务犯罪已屡见不鲜。
2005年7月13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原甘肃省电业局财务处处长顾慧娟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金额高达2300万元,创下了到目前为止处级干部“涉案金额之最”。
据介绍,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以安徽省合肥市法院审理的案件为例,自2006年以来,合肥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39件3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3人。
“犯罪嫌疑人大多数为处级干部,年龄结构也呈现出‘中间多两头少’,并有低龄化趋势。”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说,39件案子年龄在30岁至40岁的有18人。
“在我们查处的贪污腐败的案子中处级干部也占了大头。”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倪集华告诉记者,浙江全省每年查处处级以上干部110至120人,其中约100人都是处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