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广东省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9-05-15浏览次数:1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2009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2009年我省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促进高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一)继续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各高校党委要认真开展党的纪律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增强高校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妥善应对当前的各种风险与挑战;要加强对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做到研究无禁区、宣讲有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学校稳定,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确保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党性修养,以良好的作风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今年要认真落实公务购车、会议、公务接待、出国(境)、办公等五项费用明显下降,由财政出资或党政机关主办的开放性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等四项活动“减半”的要求,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

(三)认真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009年,要制定出台《广东省高校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治理在住房建设方面各种违反中央规定的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多占用住房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校办企业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纠正违规新建、购置和装修办公用房,违规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问题。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人数及在境外停留时间。继续开展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

(四)加强高校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要紧贴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紧密结合实际,从高校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作入手,深入分析高校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新特点、新规律及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并积极付诸实践;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聚集的优势,加强高校廉政研究机构建设。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今年将在粤东、粤西和珠三角地区分别选定一所高校建立廉政研究中心,这三所大学的廉政研究中心将和中山大学、广州大学的廉政研究中心一起形成我省教育系统的廉政研究基地,积极推动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结合。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继续深入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和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

(一)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拓展教育渠道,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载体,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全方位、多层次、有目标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高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建设。把廉洁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贯穿师德建设各个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将廉政知识纳入教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内容,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推进高校教职员工廉政培训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风学风优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校教师队伍。

(三)继续抓好高校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星海音乐学院为今年我省高校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示范点,典型引路,抓实抓好以“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高校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四)抓好高校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继续抓好《廉洁修身》课程开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以“读廉书、知廉事、重廉行”为主题的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积极组织高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参加省纪委组织的“南粤清风”廉政文化系列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高校源头治腐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校党委要担负起全面领导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高校党委书记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到学校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之中。高校的行政领导班子特别是校长,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各项改革,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创新,不断深化源头治本工作,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我省和教育部的《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具有广东教育系统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议、谈话制度。逐步建立反腐倡廉督查、协调、评估、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同时着力推动“三重一大”制度向高校院(系)一级延伸。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将开展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量化考核工作,推动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今年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高校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中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特别是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领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高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步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

(四)认真落实《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量化考评表》,加强对校务公开的量化考核工作。

(五)加强对高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决策机制和公示制度,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六)认真开展高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安排,去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高校今年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各高校要注意巩固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已取得的成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学校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学校政风行风建设上新台阶。

五、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程序。按照办案工作“二十四字”方针,认真做好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工作,做到有访必受,有线索必核,有案必查,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在高校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招生考试及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案件。

(三)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在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查处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等涉及商业贿赂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进一步提高办案的综合效果。深入研究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报告制度,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提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建议,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