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关于开展2012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15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秋季检查工作的通知》(部际办函〔2012〕32号)和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秋季检查工作的通知》(厅际办〔2012〕58号),我校决定在全校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各单位自查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时限

    检查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是否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跨学年预收等违反政策及规定的行为;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是否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费用等。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情况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高校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学生提供服务时发生的各项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代收费项目实行定期公布结算,多退少补管理。

    3.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有无在醒目位置长期设置收费公示栏(牌),并准确公示我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文号等内容。

    4.执行招生收费政策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有无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有无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和乱收费的行为。

    5.助贫帮困政策落实情况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生补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等助贫帮困政策的落实情况;助困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建立健全学生助贫帮困工作制度和领导机构等。

    6.执行教材管理制度的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学院有关教材管理制度,教材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强制征订教辅资料等问题。

    7.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各项教育收费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做到“六个规范”。各项教育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有无自立账户的违规行为;有无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自查,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2.各单位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和明示,自查率要求达到100%。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如实上报。

    3.坚决纠正违规收费和不规范收费行为。

    4.各单位不论有无收费项目都要按时上报自查结果,并请于2012年12月31日下午16:00前将《2012年惠州学院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表》、《2012年收费项目自查申报表》(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财务处财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02室)。                                 

 监察室  财务处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