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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6-10-26]  浏览次数:58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办学的方针,加强教育技术中心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妥善使用和保管,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中心主任领导负责中心物品的采购审核批复、协调与分配,各部门主任负责对各部门物品的管理,主管物品的宏观调控、购置计划申请和提出经费分配计划等。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在用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购置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应有专人负责。做到对物品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并定期核对检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条:各部门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热心物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物品和会计工作。物品管理人员应该相对稳定,需要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各部门设备维护人员要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对工作不负责或违反制度、造成巨大浪费的失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度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质。
低值品易耗品:主要包含多媒体课室设备配件、电视台设备配件、实验室配件等。如:投影灯泡、键盘、鼠标、硬盘、主板、内存、CPU、光驱、路由器、音箱、电池、光盘、DV带、话筒、话筒线、话筒支架、VGA线、音频线、电源线、电源插排、网络线材、各类维修工具和用品等。
  第七条:一批物品采购超万元以上(含万元)、五万元以下,经教育技术中心科长例会上研究同意后,由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按学院相关采购程序办理,并报请资产设备管理处相关人员参与(如询价采购);对万元以下一批物品采购,经教育技术中心科长例会上研究同意后,由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统一采购;对一些三千元以下实验教学临时急需购置的物品,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经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同意后,可由各部门先行应急采购。
  第八条:购回的物品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验收时出现数量、质量和安全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建立有品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单位的明细帐,物品的进出要有凭证,物品管理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帐目及凭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条:报废、报损、调剂、调拨、变价出售、借用以及调出学院的物品,须报学院批准后,由资产设备管理处和财务处处理有关帐目,计价调拨校外的物品,应统一由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所收款项拨回设备费。
报废、报损工作按《惠州学院仪器设备及物品报废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3年4月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修改,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