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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学院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日期:2016-10-27]  浏览次数:3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委中心学习组(简称“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努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提高我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在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对学院重大决策产生影响,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全局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党群部门正职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

第五条党委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副组长或其他党委委员主持。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方案、安排中心发言、提供学习资料等。党委宣传部要当好中心组的参谋和助手,做好中心组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党委中心组主要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内容开展学习。每学期初根据省市有关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学习计划。

第八条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社会考察、讨论交流、谈心得体会等多种学习方式。

第九条党委中心组每学期原则上集中学习2-3次(假期除外),每次学习半天,如有重要内容需要及时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第四章考勤与考核

第十条党委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每次参加学习要签名报到。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

第十一条党委中心组每年要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集中讨论的发言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日期:201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