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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2018年校内巡察工作顺利完成

[日期:2018-09-03]  浏览次数:1471

为深入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学校重大决议和制度的落实,从2018年1月15日开始,学校对20个被巡察单位(机关、教辅及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巡察。巡察的内容涵括了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执行民主集中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巡察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4月10日),被巡察单位对照巡察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巡察办通过个别谈话向校内各类人员代表征求意见建议。第二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2日),受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委派,巡察办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工作。


2018年4月10日前,各单位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巡察办。同时,巡察办完成了向校内各类人员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工作。2018年4月16日巡察办进驻机关、教辅部门及继续教育学院等20个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巡察办听取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专题工作汇报,与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及各类教职工代表谈话228人,召开座谈会(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后勤基建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查阅有关资料,并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进驻巡察前向校内各类人员代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发现问题。

2018年5月2日,进驻巡察工作顺利完成。随后,巡察办根据巡察过程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了巡察反馈意见,形成巡察报告。2018年7月11日-7月12日巡察办向各单位进行了意见反馈。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各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形成整改方案,积极整改。巡察办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巡察回访工作,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单位(含第一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文/图:纪委办、监察室  审稿:邬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