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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基建处小宗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日期:2016-10-26]  浏览次数:10

 2012-04-25   

    1.为了做好后勤基建处的小宗物资采购工作,确保所购物资价廉质高,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成立由后勤基建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总支委员任成员的小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后勤基建处小宗物资采购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3.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组和监督工作组,分别由3—5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所)推选,经处务会议研究后确定,工作组成员应包含后勤基建处分工会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组分别负责所需物资的采购和监督工作。

 

 

  4.后勤基建处的小宗物资按各科室(所)的实际需要实行集中采购(应急所需的物资除外)。食堂的物资采购由膳食和食品卫生监督科根据食堂实际成立采购小组和监督小组,并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组成的物价、质量监督小组的监督。

 

 

  5.各科室(所)对所需采购的物资先由各科室(所)提出采购计划、填写小宗物资采购申请表、科(所)长签名,报主管处领导审批,再报处长审定后,交综合科汇总。

 

 

  6.根据各科室(所)申报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由采购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组成的联合采购组进行综合考察,货比三家,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商家定点采购。

 

 

  7.物资购回后,必须交由仓库保管员验收,登记造册,存入仓库。各科室需要使用时再按有关出入库规定办理完备手续后,方能领用。

 

 

  8.采购小组在采购所需物资时,要廉洁自律,干净干事,坚持办事公正、公开、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集体考察、定点、定价。严禁单独采购,严禁收受回扣。